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是从哪里算起的

杭州刑事律师 2025-04-09
法律分析:
(1)挪用公款罪追诉期限的起始计算有两种情况。一般情况下从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;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,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。
(2)不同挪用公款情形下,犯罪成立时间不同。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,挪用行为完成犯罪即成立,追诉期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。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追诉期限自挪用公款满三个月之日起算。
(3)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,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
提醒:
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若涉及相关情况,因案情复杂多样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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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用公款罪追诉期限计算有明确规定。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,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,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。“犯罪之日”即犯罪成立之日。

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,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,挪用行为完成犯罪即成立,追诉期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起算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追诉期限自挪用公款满三个月起算。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,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。
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和时间,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追诉期限。
2.加强对挪用公款罪追诉期限规定的宣传,提高公众法律意识。
3.相关人员若涉及挪用公款,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,避免因追诉期限问题引发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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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挪用公款罪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,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算;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的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起算,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的从满三月起算;追诉期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计算有明确规则。“犯罪之日”是犯罪成立之日,不同情形下犯罪成立时间不同。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,挪用行为完成犯罪就成立,所以追诉期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起算。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满三个月才符合该罪构成条件,追诉期限就从满三个月之日起算。当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时,前罪追诉期限会重新计算,从犯后罪之日起开始。若您在挪用公款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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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,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,要留意挪用行为实施完毕的时间,因为追诉期从该日起算,所以需做好相关时间记录。
(二)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,需准确计算挪用公款满三个月的日期,以此确定追诉期限起始日。
(三)若在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,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,此时要对后罪犯罪日期进行明确记录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,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;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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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挪用公款罪追诉期,一般从犯罪成立日起算;若犯罪有连续或继续状态,从行为结束日起算。
2.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大用于营利,挪用行为完成犯罪就成立,追诉期从实施完毕日起算;数额大超三个月未还,从满三个月日起算。
3.追诉期内又犯罪,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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